2024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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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202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11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原指派汪玉寿、倪士明、韩雄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超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现因工作调整,韩雄、周俊超不再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现补充齐飞翔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良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简历及其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齐飞翔,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张良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耐科装备、九华旅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齐飞翔、张良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职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11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15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7,94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94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4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69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51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3人,代表股份3,49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7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51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增资并豁免利息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7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4%;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4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13%;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8%;弃权4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5%;反对1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4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38%;反对1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3%;弃权4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魏伟强、吴碧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瑞玛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