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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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
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2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

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股票(证券简称:*ST东园,证券代码:002310)将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4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2.05元/股,该收盘价等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30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为执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转增的3,313,860,113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2,685,462,004股增至5,999,322,117股。

公司因执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7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开市起复牌。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4年12月30日。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关于不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依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进展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3,313,860,113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2,685,462,004股增至5,999,322,117股。上述3,313,860,113股股份全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划转至东方园林的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2.05元/股,该收盘价等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30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详见《关于不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二、股票复牌事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东园,证券代码:002310)将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2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本规则第9.4.18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11月25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程序性工作正加快开展,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重整计划执行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重整进展情况

1、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7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2024年11月22日,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2024)京01破577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3、2024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77号《复函》及(2024)京01破577号之一《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许可公司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4、2024年12月3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4名重整投资人(含联合体)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2024年12月13日,4名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履约保证金。2024年12月20日,4名重整投资人已提供不低于剩余未支付重整投资款的资金到位证明。2024年12月25日,各重整投资人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5、2024年12月4日,管理人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由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召集并定于12月20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6、2024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7、2024年12月20日,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2024年12月23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表决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9、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77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10、2024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一号信托的《中信信托·东方园林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中信信托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签署《外贸信托-玄武25号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信托合同》,公司与中信信托、外贸信托、平台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全部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之信托财产评估咨询报告》,以及公司与平台公司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一号信托的信托财产的价值约为207.53亿元。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程序性工作正加快开展,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重整计划执行相关工作。公司将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二)。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之(七)。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11月25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本规则第9.4.18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7日、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108、2024-111、2024-11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