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6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2月23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操宇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董事会成员的变化,董事会同意对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调整,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1、同意选举高献国先生、操宇先生、唐斌先生、周三昌先生和独立董事孟跃中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高献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同意选举高献国先生和独立董事陈良照先生、曹志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陈良照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同意选举姚媛女士和独立董事曹志龙先生、陈良照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曹志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7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2月23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陈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蒋英勤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英勤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辞职后蒋英勤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蒋英勤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产生影响。
董事会对蒋英勤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操宇先生、唐斌先生,独立董事陈良照先生、孟跃中先生、曹志龙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姚媛女士和邵砺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预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8《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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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9《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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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5及议案7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议案6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8、议案9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候选人均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永、刘建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