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8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80,507,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4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8,001,3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439,376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3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0,200,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6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8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200,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60%。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37,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33%;反对55,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4%;弃权1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30,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89%;反对55,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849%;弃权1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6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35,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96%;反对59,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45%;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27,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91%;反对59,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85%;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2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72%;反对58,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31%;弃权2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17,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58%;反对5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49%;弃权2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36,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10%;反对58,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31%;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2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27%;反对5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49%;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2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9,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34%;反对5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83%;弃权2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22,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24%;反对54,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820%;弃权2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9,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23%;反对55,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4%;弃权2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2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94%;反对55,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849%;弃权2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13,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24%;反对70,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79%;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06,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66%;反对70,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43%;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14,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37%;反对70,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79%;弃权2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07,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901%;反对70,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43%;弃权2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22,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38%;反对61,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65%;弃权2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15,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69%;反对6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8%;弃权2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关于制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09,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74%;反对7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93%;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0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32%;反对71,8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81%;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8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17,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76%;反对67,6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40%;弃权2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10,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04%;反对67,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40%;弃权2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峰、吴永全;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