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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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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7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上级监管部门对于支持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降低公司自有资金占用,公司根据监管部门针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在前期执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后的相关细则,将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70%调整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90%,贷款期限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7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50万股且不多于1,300万股(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上级监管部门对于支持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降低公司自有资金占用,根据监管部门针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在前期执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后的相关细则,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70%调整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90%,贷款期限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本次调整为公司根据最新监管政策作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前述所涉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相关事项外,本次回购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事项办理后续业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贷款情况以后续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7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依据诸城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有关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诸财农指字〔2024〕89号),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获得农业强县奖励资金1,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32.36%。该笔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政府补助款尚未收到。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初步判断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100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政府补助资金尚未到账,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收款情况。该笔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下达有关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诸财农指字〔2024〕89号)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7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1,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为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得利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月3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为北京得利斯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合计为1,000万元。

近日,前述借款偿还完毕后,北京得利斯与北京农商银行重新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继续为北京得利斯提供担保并与北京农商银行签署了担保额为1,000万元的《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北京得利斯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2,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00054125U

成立日期:1994年07月0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增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乡定福皇庄路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日用杂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得利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北京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

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1,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出现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为71,000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08%;本次担保后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为13,151.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5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