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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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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136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展诺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87人,代表股份256,507,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237%。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49,067,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0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5人,代表股份7,440,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17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5人,代表股份7,440,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17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5,973,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8%;反对2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1%;弃权249,0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06,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07 %;反对28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18 %;弃权249,0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74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袁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13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但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上市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受理法院逐级报送的报告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因此预重整程序被受理并不意味着公司最终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4年5月24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线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2月22日18:00(含当日,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12月22日18点,公司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报名已经截止,管理人就本次投资人招募情况仍在整理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但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后续法院能否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年2月23日,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但公司仍然面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解除时间不确定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