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4季度经营情况的临时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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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配套设施)3个子项目,此次经营情况变动涉及的主要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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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本基金项下项目公司2024年第4季度内生活垃圾处理量同比变动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一一临时报告(试行)》第3.3条、3.5条、3.6条之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公司第4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2024年第4季度,项目公司当季度生活垃圾处理量23.95万吨,平均月度生活垃圾处理量7.98万吨,同比减少25.30%;上网电量7,393.32万千瓦时,同比减少12.54%;厨余垃圾收运量1.23万吨,同比减少2.38%;厨余垃圾处置量1.54万吨,同比减少1.28%;营业收入9,239.64万元,同比减少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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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由首钢生态于2025年1月3日通知确认,最终以季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2、经营情况变化及预计持续时间的分析
本季度项目经营情况变化原因,一是随着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分类的其他生活垃圾总体产生量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趋势。本季度,北京市严把前端分类投放、中端收运和末端处置等关键环节,垃圾源头减量。二是随着北京市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成投运,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增加。除本项目外,其他各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达12座,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提升至2万吨/日以上。
受到北京市生活垃圾总量、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处置能力、季节变化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垃圾供应季度、年度之间会持续存在一定波动。
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2024年第4季度生活垃圾处理量同比减少25.30%,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9.45%。上述情况将在一定时期内影响本基金的收入及现金流继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收益。
五、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和首钢生态紧密配合,持续关注本项目运营指标的变动,维护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稳定运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目前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基金管理人就该事项积极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同时,协同首钢生态,一是根据垃圾供应波动情况,积极优化生产组织与检修安排,挖掘垃圾潜力,提升机组发电效率,四季度吨垃圾发电量较往期有所提高。二是全力推动项目提质增效,开展增设尖峰冷却系统、焚烧炉智慧燃烧等工艺优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发电效率。三是积极推动本项目协同处置污泥等,拓宽收益来源,保障经营稳定。
2、落实负向考核机制,降低业绩下滑对本基金净利润的影响。2024年5月,本基金完成《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简称“新运管协议”)续签。新运管协议在原运管协议激励考核基础上,增加了对外部运营管理机构未完成年度预期收入基数的负向考核,在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年度实际收入未达到发行预期收入基数395,153,982.54元(不含税)的情况下,按照差额部分的65%扣减外部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成本。
3、进行保理融资安排,降低业绩下滑对本基金本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影响,保障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平稳。根据基金管理人2024年11月28日发布的《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保理融资安排的临时公告》,项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展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并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及《授信协议》,拟将未到账的国补应收账款进行适当的保理融资安排。根据基金管理人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保理借款情况的临时公告》,项目公司保理融资正式落地,借款金额30,000,000.00元,借款利率为2.98%/年,借款期限为一年。
六、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400-666-2186)或发送邮件至IR_REITs@avicfund.cn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七、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 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