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380.00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物流系统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80.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法定代表人:沈顺华
注册资本:11,739.043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纳米材料的研发;合成纤维技术、纺织技术的研发;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生产、销售;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涤纶长丝、锦纶长丝及原料的销售;功能色母粒(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沈顺华持有33.58%股权;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1.19%股权;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53%股权;朱国英持有5.35%股权。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0,380.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叁佰捌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的进度分期进行支付。
3、施工地点:湖州德清。
4、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交货工期:合同项目总工期为12个月。合同生效且第一笔预付款到账之日为工期起始点,工期结束时间以系统终验合格之日为结束点。
6、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相关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或扣除相应项目的费用,如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
7、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380.00万元,是公司在化纤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有利于公司在相关领域巩固市场地位与影响力。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2、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