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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52,128,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2,606,40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公司股本总额为652,128,09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仍为652,128,090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2,128,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01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01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0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01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

咨询联系人:牟岚、张英

咨询电话:023-41410188

传真电话:023-4144112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