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计划自2024年10月23日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5年1月8日,海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59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998,320,004股,下同)的1.3807%,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9,999.3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2025年1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亮集团《关于增持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2.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海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4,229,73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998,319,791股)的29.24%。

3.海亮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海亮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增持金额:本次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届时将及时通知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增持资金为海亮集团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实施情况

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8日期间,海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59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07%,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9,999.3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海亮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以当时公司总股本1,998,319,791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持股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998,320,004股为基数计算。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增持人海亮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海亮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亮股份已就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