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0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07人,代表股份158,559,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45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93,899,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9694%;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1人,代表股份64,659,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7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01人,代表股份64,659,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76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03,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4%;反对1,8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5%;弃权390,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04,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16%;反对1,8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9%;弃权390,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5%。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65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6%;反对1,5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9%;弃权3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75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15%;反对1,5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1%;弃权3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933,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19%;反对5,33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2%;弃权2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03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94%;反对5,33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98%;弃权2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34,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54%;反对5,199,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4%;弃权3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13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50%;反对5,199,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18%;弃权3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