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6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冠”)、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一致,均为25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其中该额度下的25,000万元转授信给惠州康冠,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本次转授信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25,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康冠商用分别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分别为30,000万元、15,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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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3、本次公司为惠州康冠、康冠商用提供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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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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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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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将部分额度转授信给惠州康冠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项,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中涉及担保部分的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被转授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康冠科技同意将本授信额度(25,000万元)转授信给惠州康冠使用(即惠州康冠也可以使用本授信额度),并对惠州康冠在本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康冠商用分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30,000万元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76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329,316.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48%。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公司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