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202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已获2025年1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27.35万元(未经审计),截至 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434.58万元(未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584.63万元(未经审计)。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2,436.0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特别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 7 ,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5年1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年 1 月9日至登记日 2025年 1 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减持意向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为45.1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

咨询联系人:苏辉杰、何治兴

咨询电话:0731-58550880

传真电话:0731-58550809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