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李绍光先生和李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919,6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5.7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84%)的股东李绍光先生和李瑜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9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9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绍光先生和李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47,468,342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0,392,177股后的总股本为837,076,165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以及公司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47,468,342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0,392,177股后的总股本为837,076,165股。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股东李绍光先生、李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李绍光作为公司原监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2021年9月23日起,因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李绍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绍光先生、李瑜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李绍光先生、李瑜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李绍光先生和李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