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保证监事会顺利运行,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以口头传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裴非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裴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独立董事、监事补选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监事补选完成

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完成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宇航先生于2024年12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王宇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控股股东杜方先生提名孙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孙芃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后,将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孙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孙芃(主任委员)、蒋红珍、李东

提名委员会:陈燕红(主任委员)、孙芃、杜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红珍(主任委员)、孙芃、李东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 公司监事补选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情况

公司监事会主席贾子龙先生于2024年12月9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贾子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去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控股股东杜方先生提名裴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裴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裴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裴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39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19%。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0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3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0%;反对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弃权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120%;反对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42%;弃权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3%;反对1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970%;反对1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5%;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0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