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正转债”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正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2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1月24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1月2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1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700,000张。债券期限6年,自2022年1月24日至2028年1月23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3号文同意,公司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正转债”,债券代码“113639”。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华正转债”自2022年7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0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8.5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华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39.09元/股调整为38.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华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38.59元/股调整为38.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华正转债”第三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6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2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1月24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1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正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60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关于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
电话:0571-88650709
联系人:祝郁文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楼
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38565707
保荐代表人:李圣莹、朱译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联生绝缘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联生绝缘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95.2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联生绝缘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生绝缘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388,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联生绝缘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复合板及FR-4覆铜板)(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复合板及FR-4覆铜板);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联生绝缘与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3,77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5,874.8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7.61%。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华正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国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泰国投资新建覆铜板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生产厂房建设及租赁、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的持股1%股东变更
为顺利推动泰国项目的实施进程,公司将项目实施主体泰国子公司的持股1%股东由全资子公司华正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泰国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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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泰国子公司的股权变更事宜,并领取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二)国内备案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项目实施主体泰国子公司的国内备案登记事宜,并先后取得了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浙发改境外备字[2024]123号)、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500032号)。
三、风险提示
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生产基地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是否顺利实施以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泰国子公司变更登记相关文件;
2、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