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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25-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自2025年1月2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1月20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1月2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1月20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6]146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6年2月23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1月2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4年12月4日获得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5日发布的《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以2024年12月5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12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6]146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6年2月23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1月2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4年12月4日获得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5日发布的《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以2024年12月5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12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5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0.837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0.836元,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553,891.6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493,581.15份,C类基金份额60,310.54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5年1月10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7,678.80元,其中包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111.08元,该项利息已于2024年12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及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1,281.65元,该款项至2024年12月23日已全部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及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2,309.50元,该款项至2025年1月3日已全部划入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6.21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2月1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05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2月1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65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2月1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0.06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2月6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7,822.21元,其中包含预提信息披露费44,808.00元、应付交易费用3,014.21元,以上款项至2024年12月18日已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4 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

注2:其他费用系清算报告期间产生的银行手续费,该款项至2024年12月18日全部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5年1月1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26,916.48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5年1月1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4年12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5年1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