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46版)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6日 9:30-17:30
2025年9月17日 9:30-17: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666弄18号前滩信德中心27F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2782881
电子邮箱:zhengquan@tengen.com.cn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的文件,验证入场。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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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号)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711,4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18.88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8月4日全部到账,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68,648,071.00元,其中2025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4,352,420.00元。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149,71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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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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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主要系尚未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的款项。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2月28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52,420.0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8,648,071.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6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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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48名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签署了公司、力源科技、卧龙新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至今参与多家公司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从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目前任职中兴华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黄明,在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存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形,福建证监局于2023年9月28日向中兴华出具了[2023]83号警示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所需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及时沟通,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程序、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从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做出了评价,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