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公告

202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6号),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一、变更注册说明

此次变更注册为按照监管要求,将本集合计划从参照公募基金规范管理的大集合产品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产品,变更产品名称、调整产品存续期限、修改产品运作期到期日、调整投资范围(新增“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调整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调整估值方法,根据法律法规变动、产品实际运作、完善表述等作出其他必要修改,并相应修订了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本集合计划本次变更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变更程序说明

根据《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资产管理合同》进行修改;(5)对《资产管理合同》的修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

本次变更事项均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事项

1、本次变更事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2、自2025年9月1日起,《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正式生效,原《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同时失效。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上法律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请投资者参阅。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62-3,公司网站:http://www.ixzzcgl.com。

特此公告。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

由“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存续期限

由“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后续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3、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

(1)“投资范围”增加公募 REITs,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和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增加公募 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为“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或者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5%;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

4、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调整估值方法,公募REITs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境内上市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

5、摆动定价机制、侧袋机制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相应增加摆动定价机制、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6、公募REITs的风险揭示

《兴证资管金麒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中补充投资公募REITs的特定风险,具体如下: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亦可直接按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则参与基金通平台交易。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基金扩募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基础设施估值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

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测算未来收益、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由于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是基于相关假设条件测算得到的,估值技术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并不代表对基础设施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也不构成未来可交易价格的保证。在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成交价格低于估值的情形,对公募REITs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此外,公募REITs持有所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的风险。

(6)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7)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监管机构政策变更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等。

(8)利益冲突风险

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只同类型的公募REITs;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募REITs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公募REITs的关联方可能与公募REITs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9)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