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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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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9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开始至股市交易结束。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办公 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邬庆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04,112,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0,186,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3,925,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9,529,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603,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3,925,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1%。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23%;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6%;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1%。

提案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23%;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6%;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1%。

提案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5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4%;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2%;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6%;弃权1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2%。

提案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5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7%;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7,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53%;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6%;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1%。

提案2.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8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3%;反对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弃权1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6,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72%;反对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6%;弃权1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2%。

提案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5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9%;反对1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74%;反对1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5%;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提案2.04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8%;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84%;反对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6%;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提案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2%;反对1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1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38%;反对1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2%;弃权1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0%。

提案2.06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8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7%;反对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弃权1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5,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05%;反对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7%;弃权1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9%。

提案3.00 关于PBAT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追加投资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1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5%;反对2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16%;反对2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9%;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5%。

提案4.00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67,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2%;反对2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1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74%;反对2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7%;弃权1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8%。

提案5.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补选张富铨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2,236,80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补选张富铨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7,653,663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25年9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9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同德化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富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选举邬宇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董事邬宇峰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富铨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邬宇峰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职工代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富铨先生简历

张富铨先生,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太原交通银行兴华街支行担任对公客户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在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基金部经理;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在山西同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担任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余热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富铨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云升先生之子。截至目前,张富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邬宇峰先生简历

邬宇峰,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3月出生,硕士。曾荣获忻州市第八届青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忻州市第五届“杰出青年创新能手”等称号;曾任公司白炭黑车间主任、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邬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9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在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9层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邬庆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三、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9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良性发展,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张富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张富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后,公司董事邬庆文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董事长张富铨先生简历附后。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富铨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邬庆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责。

三、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富铨先生简历

张富铨先生,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太原交通银行兴华街支行担任对公客户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在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基金部经理;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在山西同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担任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余热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张富铨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云升先生之子。截至目前,张富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95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体监事自然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白利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新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邬宇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原定任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前述人员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利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97,670股,许新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300股,邬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500股,白利军先生、许新田先生、邬宇峰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白利军先生、许新田先生、邬宇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担任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