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结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将注册资本由“43,226.3327万元”变更为“43,168.45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金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副董事长担任,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金玲女士。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经南通市数据局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252010993R
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玲
注册资本:43,168.4575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29日
住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橡胶密封件),空心、支柱、线路绝缘子及套管,输电杆塔及横担,输电导线、干式绝缘管型母线、电缆附件、变电构支架,气体绝缘管道母线,盆式绝缘子,绝缘子辅助伞裙,输变(配)电设备及其零件的生产、销售;机械模具、配件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加工另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说明
南通市数据局在对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作出核准时,提出了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其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拟变更的经营范围存在表述差异(但并不涉及实质经营内容的变化)。公司根据南通市数据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3.16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18,837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对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
三、本次注销专项账户的情况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银行账号:512903540710302)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779.53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61人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9日,向6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79.53万份,行权价格为26.47元/股。2025年9月11日,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19日
2、首次授予数量:779.53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61人
4、行权价格:26.47元/股
5、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分别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79.53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四、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8月19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779.5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3,387.06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29.53元/股(2025年8月19日公司收盘价为29.53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22%、15.30%、15.38%(分别采用综合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86%(采用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