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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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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函》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5-063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系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LOU JING解除与TAN BO、苏冬梅、黄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LOU JING先生出具的《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LOU JING与TAN BO、苏冬梅、黄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确认,自三生制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TAN BO、苏冬梅、黄斌及其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实体在三生制药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均与LOU JING在事实上保持了一致意见及一致行动,并承诺协议签署后各方继续保持一致行动,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以LOU JING意见行使或不行使表决权,该《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三生国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前不得解除或终止,且各方在该《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上述一致行动安排持续有效,只有在LOU JING以书面方式同意解除/终止时方能解除/终止。根据该《一致行动协议》,TAN BO、苏冬梅、黄斌为LOU JING的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LOU JING先生出具的《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函》,自LOU JING先生签署通知函之日起,LOU JING与TAN BO、苏冬梅、黄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即各方在三生制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层面的一致行动安排终止。

三、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LOU JING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三生制药股份情况

截止目前,LOU JING合计控制三生制药约20.88%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对三生制药的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除LOU JING先生控制的股份外,持有三生制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76%)。LOU JING长期担任三生制药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负责三生制药的战略发展及策划、整体运营管理以及主要决策制定。LOU JING在三生制药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中发挥着重大影响作用,为三生制药的实际控制人。

四、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LOU JING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通过三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和达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佳”)合计控制公司84.96%的股份的表决权。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通过三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和香港达佳合计控制公司84.96%股份的表决权,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此处不含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公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的影响)。

本次LOU JING先生解除与TAN BO、苏冬梅、黄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不会降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LOU JING先生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函》,解除与TAN BO、苏冬梅、黄斌的一致行动关系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