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7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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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353,651,99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889,971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同庆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陈圳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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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美璇、王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