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依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文号为(政旦志远审字第250001349号)的《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0月31日,广西宁福(本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0,060.55万元。
2、依据北京中致成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报告文号为(中致成评报字[2025]第0306号)的《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广西宁福(本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10,710.84万元。经广西宁福各股东方共同协商后,一致同意公司以1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广西宁福新增注册资本83,333.33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增资方):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南宁科晟能源动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3:爱玛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乙方4:广西宁芯聚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5:南宁揽胜泽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目标公司):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以货币出资的形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其他现有股东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约定条件增资并放弃本次增资相关的优先认购权等其他优先权益。
2、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262,538万元增加至345,871.3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3,333.33万元全部由甲方认购,即甲方以1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3,333.33万元,其余16,666.67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3、目标公司应于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本次增资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各方应予必要的配合。自广西宁福登记日起,增资方即成为持有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并按照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4、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约定的应支付的增资价款全部支付至目标公司银行账户;具体出资时间由目标公司根据其项目建设进度通知甲方实缴出资时间。
5、各方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履行一切必要的内部程序确保其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必要的政府批准和第三方同意等所有必需的权限以达成、签署和递交本协议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经各方签署生效后,及经新公司章程生效后,将对该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效力;
六、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广西宁福进行增资,发展战略明确清晰,有利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业务板块健康快速发展。本次增资事宜不会对日常经营现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年初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97,888.13万元(不含税)。
八、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子公司广西宁福本次增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广西宁福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关于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
5、《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9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子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398,3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为保障其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新增2025年度对子公司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宁福”)担保额度1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除前述调整外,其余未涉及的担保事项按原决议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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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根据子公司广西宁福经营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或建设情况,将本次新增额度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A79BXR1D
法定代表人:李云峰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6日
注册资本:262,53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昌隆路4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照明器具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多氟多持股70.29%,南宁科晟能源动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02%,其他四位股东合计持股7.69%。
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经查询,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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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及时掌握并了解其资信、经营状况,担保风险较小,故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等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39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4%,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2,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34,3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履行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1,944.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9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2025年12月19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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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提案6.00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1.00、2.01、2.02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3、提案7.00、提案8.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应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彭超、原秋玉
联系电话:0391-2956992
联系邮箱:dfdzq@dfdchem.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07;投票简称:多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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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表决,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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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