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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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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5一07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雪情,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2.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及审计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续聘事务所的条件,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专业敬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执业人员近期的基本信息、资格证照、近三年职业行为、诚信记录等资料后,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12.0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5-07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披露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5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二)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9时至16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哲、王启彬

联系电话:0431一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5一07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和电子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程宇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12.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071号《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置注塑设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购置注塑机、瓶盖模具以及相关辅助设备,计划投入金额3,5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增矿泉水生产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新增一条年产1万吨的玻璃瓶矿泉水生产线,计划投入金额1,5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072号《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