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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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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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5年12月18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广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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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4%,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4%;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