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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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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95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表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并非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就交通银行向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44,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1日止。

2、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农业银行与奥克斯智能科技办理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67,5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8年12月9日止。

3、公司于2025年7月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以内保外贷方式向奥克斯智能科技开立的保函提供担保,保函金额10.00万美元(按保函开具当日汇率换算,约为71.62万人民币),即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约10.00万美元(按保函开具当日汇率换算,约为71.62万人民币),担保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三星医疗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近日,根据子公司投标业务需要,公司向渣打银行提出了延期申请,申请将保函有效期延期至2026年5月15日,保函金额不变。即担保期限延期至2026年5月15日。

奥克斯智能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拥有实际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承兑、保函、信用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融资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974,85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45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截至2024年度末,奥克斯智能科技资产负债率为68.93%,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通银行保证合同

保证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

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12月1日至2030年12月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亿肆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农业银行保证合同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保证人(全称):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陆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8年12月09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渣打银行保函

被担保人: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万美元

担保类型:保函

担保期限: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奥克斯智能科技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各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5,350万元,即为公司已批准的年度担保预计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7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44,676.8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36%。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外担保授权总额范围之内。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