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海阳科技”)于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的最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因此茆太如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公司内部职务保持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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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茆太如虽然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其公司内部职务保持不变,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茆太如将继续履行在《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阳西路122号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四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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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信才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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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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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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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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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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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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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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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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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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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柏德凡、孔莹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