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华闻 公告编号:2025-050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94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美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琼0108民初1010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君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怡投资”)之间的诉讼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一审判决情况
海口美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琼0108民初10106号]判决如下:
君怡投资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闻集团返还诚意金94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740.1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华闻集团均已预付),均由君怡投资负担(君怡投资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海口美兰法院缴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华闻 公告编号:2025-04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金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0人,代表股份274,280,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2,170,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份32,110,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8人,代表股份32,110,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8人,代表股份32,110,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7%。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加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72,114,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00%;反对2,089,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8%;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22%;反对2,089,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74%;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72,133,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2%;反对2,05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7%;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6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39%;反对2,05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27%;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文芳、王雨珂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