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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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郝孟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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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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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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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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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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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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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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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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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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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筹资成本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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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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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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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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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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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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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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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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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议案名称: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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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议案名称: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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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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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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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议案名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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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议案名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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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议案名称: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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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议案名称: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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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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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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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00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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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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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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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除此之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针对议案1-7,10-13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清、马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