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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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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2日

至2026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9日0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月9日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的情况

(一)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路锐明工业园C8栋(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荣天盛工业区厂房A栋第一、二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088号瑞湾大厦1501”,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

(二)公司拟对办公地址进行变更,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路锐明工业园C8栋(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荣天盛工业区厂房A栋第一、二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088号瑞湾大厦1501”,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第二期回购的566,985股股票仍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87,100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133,600股减少为101,646,500股,注册资本将由102,133,600.00元减少为101,646,500.00元。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3)。

2022年5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2023年3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的比例为0.4769%,回购最高价格129.5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7.17元/股,回购均价103.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317,547.7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的487,100股股票应于2026年3月16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第一期回购487,100股股票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通过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本次注销后股份变动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133,600股减少为101,646,50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程序。

四、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4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六、相关履行程序及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已于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