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7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12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使用30,000万元(含)至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最高价不超过2.50元/股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2,000万股至2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55%至0.92%。本次回购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主张,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主张权利,具体如下:
1.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9:30-11:30;15: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文飞
4.联系电话:0351-8366673
5.传真号码:0351-8366501
6.邮编: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8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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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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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康伟银宇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宇煤业”)5,100万股股权、山西康伟福巨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巨源煤业”)5,1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康伟集团所拥有的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银宇煤矿(以下简称“银宇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申请办理。2025年12月19日,公司董事长批准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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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森达源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康伟集团持有的银宇煤业5,100万股股权、福巨源煤业5,1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康伟集团所拥有的银宇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本次担保合理性
上述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对应担保为公司与所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相关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892,148.77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133,545.21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370,270.79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94,415.03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79,501.34万元;公司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214,41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13%、总资产的17.56%,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含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503,8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0%、总资产的13.95%;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79,501.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总资产的0.74%。
六、公告附件
1.董事长批准文件;
2.康伟集团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6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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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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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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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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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律师、李允红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临时提案的提出与表决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9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2.5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为此需要通知公司债权人,可能存在债权人主张相关法定权利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12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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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5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20,000,000股至20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5%至0.9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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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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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回报,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833,280.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706,372.23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按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以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6%、1.06%,占比均较小。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工作,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股份注销相关各项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最终股份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需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各项事宜;以及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所必须的各项事项;
8.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并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各项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为此需要通知公司债权人,可能存在债权人主张相关法定权利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6日、12月18日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1日)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2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1、临2025-065)。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638088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