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5-047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1、本次交易背景
2022年8月19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舟景”)、南通海润城市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海润”)签订了《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上海舟景、有限合伙人南通海润共同投资设立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通海内”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10,655.1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5,573.6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52.31%,南通海润认缴出资5,071.5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47.60%。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年10月28日,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南通海内、上海公司及上海公司现有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同时,公司、南通海润、上海舟景及上海公司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上述协议约定,南通海内以自有资金对上海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上海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9,777.7778万元,公司对上海公司的持股比例由75.8375%降至62.0489%,南通海内占增资完成后上海公司注册资本的18.1818%。
其中,《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中约定,南通海内有权分别自“第一次回购日”起30日内、“第二次回购日”起30日内、“第三次回购日”起30日内,要求公司依协议约定收购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财产份额。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本次交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通海润发出的《回购要约通知》,鉴于上海公司未能完成《增资协议》中相关的承诺事项,已触发公司需要回购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情形。根据《增资协议》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结合上海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南通海润要求公司回购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全部财产份额。经多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与南通海润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公司同意以人民币59,692,336.99元的价格受让南通海润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5,071.50万元财产份额,并就上述回购事项约定各协议主体权利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通海润城市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26G6QN33
3、成立时间:2021年7月7日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东海新村15幢201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结构:
■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南通海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等。
11、其他说明:南通海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27MQ606T
3、成立时间:2022年8月31日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认缴出资额:10,655.10万元人民币
6、住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时代广场16幢811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人: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9、出资结构:
■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南通海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等。
11、其他说明:南通海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定价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转让款=回购财产份额+回购财产份额×回购年利率×期限-历年分红
其中:
回购财产份额=南通海润要求公司回购其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财产份额;
回购年利率=6.95%;
期限=南通海润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之日(含)至回购日(不含)的实际天数÷365;
历年分红=南通海润已实际取得的合伙企业现金分红。
依据以上计算方法,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9,692,336.99元。
五、《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南通海润城市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甲方以人民币59,692,336.99元的价格将其占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 47.596925% (对应出资额5071.5万)以5969.233699万元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于2025年12月23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1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2、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转让的效力: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商变更登记不能如期完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应乙方赔偿。
5、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6、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增资协议》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并结合上海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触发回购义务而进行的回购工作。本次财产份额回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会进一步提升公司对上海公司的持股比例,但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回购要约通知》;
2、《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