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9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32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9,83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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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公司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835股,回购价格为5.641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朱祥芝、核心技术人员汪中曾、核心技术人员王快、核心技术人员高汉富等3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9,83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99,175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2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742,300股变更为100,602,46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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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8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投资”)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95,37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21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井松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因自身经营需要,安元投资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2,7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6801%),且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7,4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安元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至今,安元投资未实施减持,仍持有股份10,095,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210%。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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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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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安元投资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期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安元投资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否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