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6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周臻纶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9名,代表股份556,414,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221%。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490,994,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408%。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307名,代表股份65,420,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13%。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08名,代表股份109,427,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376%。

4、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206,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股数1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股数41,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9,219,7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股数165,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1515%;弃权股数41,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8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卓海萍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6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固定资产持有目的、管理方式以及实际使用状况出发,拟对改性材料业务板块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6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对改性材料业务板块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日期

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2026年1月1日。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固定资产持有目的、管理方式以及实际使用状况出发,拟对改性材料业务板块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进行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无需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 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审计委员会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

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