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102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02,621.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同意注册,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费用4,560,972.7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08号)。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从2020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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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从2022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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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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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535.04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的用途变更到“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中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同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变更为“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公告》。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中的“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于2024年5月中旬达到投产状态,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也于2025年9月支付完毕,并节余募集资金161.07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规定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通过内部审议程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二)本次注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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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转债项目已于2024年5月中旬达到投产状态,所有项目合同尾款均已支付完毕,并节余募集资金490.36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规定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通过内部审议程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