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5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已豁免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YUANWEI CHEN(陈元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审议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6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创药业”)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58.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11.3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以下简称“第一次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为了加快公司药物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子项目及“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以下简称“第二次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综合考虑当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止2025年11月30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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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系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利息收益。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进展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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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通过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已获得环评审查批复、完成节能审查、取得项目用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研发车间一、研发车间二、生产车间、库房以及生产配套用房等已完成建筑及消防工程建设,已完成主要生产设备的采购,完成公用设施及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为满足未来商业化生产需求,2025年7月海创药业总部基地正式启用,生产车间已在进行试生产,目前正在推进GMP认证的相关工作。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主要原因包括:鉴于后续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及交付竣工验收的严谨性,公司为保障项目长期安全稳定运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遵循行业监管要求及内部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把关关键流程,相关建设周期延长属于项目建设中的合理情况,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4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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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YUANWEI CHEN(陈元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代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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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臧鹤清、龚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