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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25-069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97,828,645.86元,盈余公积为55,902,911.77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55,902,911.77元,任意盈余公积0元),资本公积为3,094,462,485.37元。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公司尽快达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创造条件。公司依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55,902,911.77元及资本公积1,841,925,734.09元,两项合计1,897,828,645.86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1,252,536,751.28元,累计未分配利润转为0元。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41007

联系人:甘洪亮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申报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时间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