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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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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C3-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英存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郑红菊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审批机关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04、议案3.06、议案3.12、议案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议案2、议案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京梅、韩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67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审批机关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48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综上,公司需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9,959,040股减至119,940,9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995.9040万元减至11,994.09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审批机关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2月7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C3-4层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86-10-82263021

5.电子邮箱:ir@hirain.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