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12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A座2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9人,代表股份2,535,580,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59,003,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5人,代表股份76,57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6人,代表股份76,743,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5人,代表股份76,57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2,44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反对2,83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2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0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48%;反对2,83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3%;弃权2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9%。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876,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1%;反对55,41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6%;弃权286,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3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56%;反对55,41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10%;弃权286,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83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6%;反对55,451,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9%;弃权28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69%;反对55,451,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55%;弃权289,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91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45%;反对55,47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7%;弃权19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7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1%;反对55,47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820%;弃权196,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榕鑫、林凤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