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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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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4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5年12月18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华融金租经营性租赁1架中型直升机,租期15年,每架不含税月租金为89,320欧元,15年租金共计16,077,600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33,444,080元(按照欧元兑人民币汇率8.3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89%,占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51%。

公司与华融金租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本关联交易时,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张坚、余小元、闫增军、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杨杰、方健宁等9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交易方进行谈判、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租赁1架中大型直升机的议案

公司拟向The Milestone Aviation Group Limited经营性租赁1架中大型直升机,租期5年,每架不含税月租金为98,000美元,5年租金共计5,88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8,804,000元(按照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2%,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69%。

本次经营性租赁直升机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交易方进行谈判、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事项。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4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需求、补充公司运力。公司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租赁1架中型直升机,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华融金租经营性租赁1架AW139直升机,租期15年,每架不含税月租金为89320欧元,15年租金共计16,077,600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33,444,080元(按照欧元兑人民币汇率8.3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89%,占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51%。

2.公司与华融金租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议本关联交易时,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交易方进行谈判、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事项。张坚、余小元、闫增军、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杨杰、方健宁等9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价格,定价是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

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二)股权情况

华融金租注册资本为125.64亿元,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金华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有16家,均由监管部门审批通过,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

(三)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华融金租总资产1642.13亿元,负债1422.83亿元,净资产219.30亿元;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17亿元。

(四)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华融金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华融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法。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华融金租

2.承租人:公司

3.租赁本金:133,444,080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5年

5.租金支付周期:出租方同意,自交付日至飞机验收合格当日,为免租期,承租方在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验收合格当日(“验收合格日”)开始,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按月支付直升机租赁费用。租金支付日期:在验收合格日之后的第5个工作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直升机首月租金。该日期将作为承租方后续每月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固定日期。晚于该日期的支付将以逾期计算违约金(但该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并不视为逾期,如该日在一个月没有对应日,则当月租金支付日应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6.租金支付来源:自有资金

7.协议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项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1架中型直升机的租赁,主要是借鉴国际同行企业的有效做法,探索多种渠道引进直升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目前资产、负债及营业收入等财务状况,本次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赁1架中型直升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华融金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1,733,985.24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