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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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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9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秀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表决通过;

2、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Xi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Inc.、上海俱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驷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曌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怡妮、申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8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1月21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5年5月28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同意终止“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866.7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9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5-029)。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变更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吉正山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吕恺琳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注册会计师吕恺琳离职,北京德皓国际指派王大凯接替吕恺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吉正山,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大凯。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凯,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2、诚信记录

王大凯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王大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