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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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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6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林丹女士不再担任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林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丹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林丹:女,汉族,1980年出生,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杭萧钢构(浙江)有限公司工艺质量部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6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6日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马文超先生、单辰博先生、单银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马文超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简历:

单银木:男,1960年出生,党员,高级经济师,公司创始人,拥有近40年钢结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轻型钢结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马文超: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本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单辰博:男,1988年出生,党员,法律硕士,2013年10月入职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任该事务所二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同时兼任本公司、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6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9,997,71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刘安贵先生、王雷先生、竺素娥女士(独立董事)、单辰博先生(独立董事)和董斌先生(独立董事)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林丹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吴华英先生和覃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剑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闻、沈致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杜闻、沈致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