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207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参与设立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7日,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大连复健、宁波复瀛在内的5方投资人签订《合伙协议》,以共同出资设立大连星未来基金。该基金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专注于参股投资医疗器械、医疗科技及相关产业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2022年2月23日,该基金于中基协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有关该基金募集及过往投资人变动的详情,请见本公司2022年1月8日、2022年2月25日、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进展
鉴于标的基金LP之一的大连金运(非本集团出资参与方)拟向新投资人大连引导基金转让其已认缴的人民币14,500万元该基金合伙份额(其中已实缴人民币7,250万元),2025年12月31日,标的基金的其他既存合伙人与大连引导基金共同签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标的基金的其他既存合伙人(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大连复健、宁波复瀛)均同意本次转让,并同意放弃行使各自对标的基金份额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前后,标的基金各投资人的认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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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系本集团出资参与方
本次转让前后,标的基金的认缴规模保持不变、本集团认缴该基金的份额比例亦保持不变(均为51%)。
三、新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大连引导基金成立于2023年12月,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大连引导基管。大连引导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5年12月31日,下同),大连引导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大连引导基管(作为GP)、大连金运(作为LP)分别认缴其1%、99%的出资份额;大连市财政局为其实际控制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连引导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97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749万元;2024年,大连引导基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251万元。
根据大连引导基金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大连引导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97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748万元;2025年1月至9月,大连引导基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1万元。
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期,大连引导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亦无增持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除本次入伙标的基金的相关约定外,大连引导基金与本公司、第三方均无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入伙协议》《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基金的其他既存合伙人同意大连引导基金受让大连金运所持标的基金人民币14,500万元合伙份额(其中已实缴合伙份额为人民币7,250万元)并成为标的基金的LP。
2、大连引导基金认可并接受《原合伙协议》的约束,并作为标的基金LP承继大连金运在《原合伙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及承担的相应责任。
3、《入伙协议》《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5年12月31日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入伙协议》
2、《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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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