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6-003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6.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3元/股
2026年1月15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国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2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万股。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035,000股。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
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3.13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6.00万股。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完成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23元/股-0.10元/股=3.13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回购价格为3.13元/股。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8.78万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6.0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的确定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6-002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2日以专人、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马艳艳女士、王峥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峻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马峻先生和蔄毅泽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6-006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年度内实际经营需要,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由经理层办理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事宜。
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认为:公司2026年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主要内容为租赁关联方房产作为直营门店经营场地,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租赁关联自然人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马峭女士、沈东军先生的房产作为直营门店经营场地。
单位:万元
■
注1:沈东军先生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4年7月26日,沈东军先生转让其股份后不再为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7月25日起,沈东军先生不再为公司关联人。
注2: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租赁关联自然人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马峭女士和非关联自然人沈东军先生的房产作为公司直营门店经营场地,预计交易金额3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单位:万元
■
注1:因租赁的标的房产为交易对方共有,上述预计交易金额包括与沈东军先生的预计交易金额,按照标的房产共有比例分担,关联人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马峭女士的预计交易金额为267.59万元,沈东军先生的预计交易金额为82.41万元。
注2: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马峻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4.27%的股份,系《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蔄毅泽女士为马峻先生的配偶,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5.51%的股份,系《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马峭女士为马峻先生的妹妹,未持有公司股份,系《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公司已就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历史交易均顺利履行,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马峭女士、沈东军先生发生的交易主要为租赁其房产作为直营门店经营场地。公司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接受租赁的日常交易已持续多年,并由外部独立第三方对租赁价格定期进行评估,相关结算方式和条件均优于外部市场惯例,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6-005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43,023,840.00元减少至342,963,840.00元,股本总数由343,023,840.00股减少至342,963,8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及《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
(2)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 杨岚
(4)联系电话: 025-52486808
(5)联系邮箱 :603900@leysen1855.com
(6)邮政编码 :21001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6-004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须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343,023,840.00股减少至342,963,84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3,023,840.00元变更为342,963,840.00元,并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因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已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变更事项将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