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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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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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金牛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340121260313999),为亨通铜箔向成都银行金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0,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亨通铜箔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和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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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340121260313999)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亨通铜箔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推进公司转型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被担保人亨通铜箔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9,664.5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33%,均为公司对下属控制企业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