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5版)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社会责任委员会统筹负责公司ESG工作。在此治理机构下,各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定期收集与报送ESG相关数据及信息,最终由综合事务部进行汇总与统一报送。为保障信息质量,公司建立了责任确认机制,要求各部门ESG负责人对报送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负责对ESG总体工作的监督和审核。纪律检查室、审计部等负责对相关议题的监督、检查及整改。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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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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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6-01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华鑫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25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投资”)对部分无法收回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销处理。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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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销原因及依据
因被投资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经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其破产程序,无财产可供分配,故相关股权投资无法收回。
2021年9月,华鑫投资就大查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项投资款分别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两案已作出生效判决,均支持华鑫投资诉讼请求。华鑫投资就两案申请执行,由于大查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无继续执行的条件,故法院均已作出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6月,大查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5年3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告:裁定终结大查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销。依据《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该笔资产核销事项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已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三、本次核销资产履行的程序
(一)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故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二)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交易性金融资产4,500万元,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因此,本次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交易性金融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6-00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0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97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99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人民币250,078.87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人民币193,830.09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人民币91,164.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4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人民币23,011.2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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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天职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户永红,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徐静,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丁启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所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其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5万元,合计163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天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天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同意支付天职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合计163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天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天职所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合计163万元。
(三)本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