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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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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3版)

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上述资产的损失准备。

(3)长期应收款:公司长期应收款项目在建期间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前,不计提损失准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作为账龄的起始日,按应收款项的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前瞻性信息,确定损失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720.3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总额720.33万元。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该事项使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更加公允、真实的呈现,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合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依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ST声迅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6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280万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27,010.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472,989.57元。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月9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2100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注: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4,495.25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1.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8,443.5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0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与湖南声迅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与湖南声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北京中关村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14,483.50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8,443.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04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相关内容。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5,9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额度授权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2024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19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额度授权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或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作其他用途。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声迅华中区域总部(长沙)建设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对于公司保持持续研发优势及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ST声迅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20,402.25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7,783,890.4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9,999,348.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783,890.46元。

考虑到2025年度公司业绩情况,并立足于公司中长期公司发展战略及运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完全符合上述规定。

2、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度,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从保障公司正常运营、优化资金配置、支持业务发展等积极角度出发,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将有限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及应对潜在经营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ST声迅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声迅转债”)于2023年7月7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声迅转债累计转股22,19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1,862,199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1,862,199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ST声迅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ST声迅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述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声迅”,证券代码仍为“003004”,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因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业收入后为 28,244.5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5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声迅股份”变更为“*ST声迅”,证券代码仍为“003004”。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75,922,029.02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业收入)后为359,231,199.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20,402.2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77,464.75元,利润总额为-3,453,397.48元。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声迅”,证券代码仍为“003004”,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ST声迅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5)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名国成合伙人95人,注册会计师5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3人。

3、业务规模

中名国成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50,162.8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37,502.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964.51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4家,审计2025年挂牌公司客户家数233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名国成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5,015.1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中名国成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新凤,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新三板挂牌及年报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新三板审计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艺宝,201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26年1月开始在中名国成所执业。具有7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公众公司审计,2025年12月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名国成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ST声迅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购中辰应急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805万元收购上海宁知优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北夺宝奇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海南省贝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臻远茗瑜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5名交易对手合计持有的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应急”、“标的公司”)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披露《关于收购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中辰应急已完成相应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肖天华承诺,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万元、800万元、900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计算: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除非法律规定或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擅自改变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二)业绩补偿

1、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的当期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需进行业绩补偿,肖天华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方式确定:

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当期承诺净利润数×90%-标的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之和×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

2、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低于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之和,则需进行业绩补偿,肖天华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方式确定:

累计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之和-标的公司各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之和×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各年度已补偿金额

3、在业绩承诺期间,公司在每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依据本协议确定肖天华是否需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并书面通知肖天华。肖天华应于当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收到公司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的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金额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3)个月内,公司应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大于肖天华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则肖天华应当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金额=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肖天华依据本协议业绩补偿规定已支付的补偿金额(如有)。

2、肖天华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且收到公司要求其履行减值补偿义务的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肖天华对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显示:“中辰应急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08.11万元。”

业绩完成情况:中辰应急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超出当期承诺净利润(700万元),达成业绩承诺目标。根据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肖天华当期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肖天华对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