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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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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2版)

会议将听取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范建刚先生、范立义先生、范岳英女士、杨俊先生、黄雄先生、周航飞先生、沈小刚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会。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

联系电话:0512-51885888转6号键

联系传真:0512-52401600

电子邮箱:wangyw@cstower.cn

邮政编码:215554

联系人:王毓玮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开展资产(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额度: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

● 业务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审议之日止。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资产(票据)池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自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审议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2、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

3、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5、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6、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7、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 常州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7,085,267.34元,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981,295.92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8,003,685.98元。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52,997,496.35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52,997,496.3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5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0%。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