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6-015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黑龙江喜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喜瑞合伙”)所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股共计597,437股,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0.54%,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司法拍卖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 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相关诉讼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786,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2%。如本次拍卖全部成交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喜瑞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03,499股变更为706,062股,从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变为0.4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将降至109,188,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4%,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为限售股,股份限售至有关锁定期承诺履行完毕之日。本次拍卖受让人在上述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拍卖获得的股份。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流程与要求,以法院最终公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获悉,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11日10时至2026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拍卖情况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喜瑞合伙所持有的公司597,437股限售股股票。
2、拍卖时间:2026年5月11日10时至2026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拍卖平台: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f.taobao.com)。
4、展示起拍价:45,858,600.00元。
5、保证金:3,000,000.00元。
6、加价幅度:50,000.00元。
7、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8、本次拍卖股票系限售流通股,竞买人竞得后亦受相应的限售限制。
本次拍卖的具体情况以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f.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与公司正常经营无关。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相关诉讼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
2、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786,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2%。如本次拍卖全部成交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喜瑞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03,499股变更为706,062股,从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变为0.4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将降至109,188,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4%,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流程与要求,以法院最终公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喜瑞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限售股,在限售期内不能转让相关股份,具体如下:
(一)喜瑞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自公司办理完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③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④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⑤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喜瑞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就公司业绩下滑情形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①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6个月②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③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6个月上述‘净利润’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本次拍卖受让人也需遵守上述限售规定,在上述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拍卖获得的股份。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